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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季度报表更新后怎么填报
铂略会员80619358
提问于 2025-10-10 09:09
比如申报第三季度:
一、应当填写依权责发生制归属于1-9月且已实际支付的职工薪酬(若申报时尚未支付9月工资且预计能够如期支付,则无须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会与个人所得税比对,但不会“不讲理”:比如计提于9月的工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9月(第三季度);而实际发放于10月,则个人所得税属期即为10月(11月申报),二者比对相符即可。
二、企业所得税层面
“职工薪酬-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包括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累计金额。
“职工薪酬-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工资薪金借方发生额累计金额。
需要。
农产品收购发票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是一种“付款方(收购单位)向收款方(销售方)开具”的特殊发票。它主要用于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即自产自销的农户,不含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中间商、农业企业、合作社等)收购其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时开具。
并非所有企业都能开,通常需同时满足:
已办理税务登记(通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实际从事农产品收购/加工/仓储购销业务);
在主管税务机关完成“农产品收购企业”资质备案/项目备案;
有真实收购业务、固定经营场所/仓储设施等。
仅限于农业生产者个人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如小麦、稻谷、鲜活畜禽、水产品、林木等,以《适用9%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注释》/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为准)。
深加工农产品、外购再销售的非自产农产品,不得开具收购发票。
各地电子税务局/数电票平台已逐步替代纸质票,开具时注意:
销售方信息:必须如实填写实际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种植/养殖地址、联系电话等;不得写“农户”等统称,不得多户合并汇总开票,应一户一票、逐笔开具。
货品名称:必须具体到品名(如“小麦”“玉米”),不能笼统写“农产品”“粮食一批”。
税率栏:选择“免税”(不是零税率/不征税)。
金额:按实际收购价款(买价)开具;装卸、运输、分拣等杂费不得并入收购金额。
资料留存:建议留存/备查农户身份证复印件、自产证明或土地承包/流转合同、过磅单/入库单、付款凭证(尽量对公/可追溯,减少大额现金)、收购台账等,做到票、货、款、账一致。
需要,子公司如果不偿还,需要转入营业外收入,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合理,会计核算上按实际业务核算,构成房产部分才需要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