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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池业务会计处理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5-11-07 15:36
我的理解,不管是资金上划一方还是收到资金一方都应该通过往来科目核算,利息部分计入财务费用或冲减财务费用。
资金池业务的实质是集团内部资金的集中管理与统一调度,其核心操作是成员单位之间的资金借贷。资金池业务的实质就是通过委托贷款的形式实现的集团内部资金融通。
资金池协议通常是一个框架性协议,用于确立资金池的运作模式、各方权利义务、资金归集与调拨的原则等。内部借款协议则是针对每一笔具体的资金调拨行为所签订的协议,明确单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利率、用途等具体要素。
个人认为,仅签订资金池协议是不够的,因为资金池协议无法替代每一笔具体借贷关系的法律文件。内部借款协议是资金池协议的必要补充,是证明单笔借贷关系合法有效、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关键文件。缺少内部借款协议,将导致具体借贷关系缺乏书面依据,在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甚至可能因不符合委托贷款的合规要求而面临法律风险。
应该是B欠A吧?理论上是可以的,可以签订多方债权互抵协议,相当于由政府直接抵房给F然后,所有欠款全部结清。
但实操中可能会取决很多因素,比如征服是否配合这么做。
您好,上海目前没有免除这个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