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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问题
铂略用户60589567
提问于 2025-11-20 09:06
一、哪一方计算主播收入并向其支付,由哪一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增值税并非法定代扣义务,但通常平台都会应税务机关要求而与个人签订委托代征协议。
三、个人所得税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但适用“累计预扣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累计费用-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费用,按累计收入乘以20%计算;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互联网平台企业连续取得劳务报酬的月份数计算。
既然平台支付,则应由平台代扣代缴,可以适用累计预扣法。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第一部分没有问题。
第二部分“不要写……”反而不好,还是应当实事求是地写。至于涉及税率,则依税法执行即可。
另外,需要提示您一点的是,动产(设备)维修,也是适用13%税率。
不可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印花税没有核定征收的规定。既然无偿转让,那就没有印花税计税依据,无需缴纳印花税。
会计分录,因为属于财政局无偿划拨,可以计入资本公积。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资本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