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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中研发费用(下图的46 48 49行)如何处理及填报?
Conrad Ellis
提问于 2025-12-03 15:45
一、特殊部分收入,是指收到不征税收入(比如政府补助)并且申报为“不征税收入”的金额。
二、后面两行,其实一回事,只是区分了当年还是以前年度。是指计入研发费用的金额,其中形成了产品销售所占用的部分,这个部分是不能加计扣除的。
关于取数,则要看上述业务您公司是如何核算的。比如政府补助,收到时计入了什么科目,营业外收入、其他收益还是递延收益?领用时又是如何结转的?总之,这需要据实而看。
如果当时(2024年度)并未(所欠工资)入账并就此税前扣除,或者虽已入账成本费用但当年度已经纳税调增处理;则此时实际发放即应追溯纳税调减。
相关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应按照合同约定付息日期计算应收利息并申报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是指应税交易完成的当日,即货物发出、服务完成、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无形资产转让完成或者不动产转让完成的当日。
没有太明白您的意思?您可以带上数字、用“第三人称”再具体、详细描述一下这个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