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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中研发费用(下图的46 48 49行)如何处理及填报?
Conrad Ellis
提问于 2025-12-03 15:45
一、特殊部分收入,是指收到不征税收入(比如政府补助)并且申报为“不征税收入”的金额。
二、后面两行,其实一回事,只是区分了当年还是以前年度。是指计入研发费用的金额,其中形成了产品销售所占用的部分,这个部分是不能加计扣除的。
关于取数,则要看上述业务您公司是如何核算的。比如政府补助,收到时计入了什么科目,营业外收入、其他收益还是递延收益?领用时又是如何结转的?总之,这需要据实而看。
此类福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您好,
境内子公司代德国总部在国内采购软件及服务,再向德国总部收回相应款项。建议按照采购服务并转售处理。
采购环节:境内公司向国内供应商购买软件/服务
收回款项环节:境内公司向德国总部收取款项(涉及跨境资金流入)
收取环节一般没有什么税务风险,向境外提供服务属于正常业务。
对境外收款也需要签订正式的合同,参照境内采购合同拟定即可。
由于是关联交易,平进平出可能不符合转让定价要求。如果贵司有制作同期资料的,可以咨询下对应的事务所。
一般来说加成10%可以很大程度避免转让定价风险。
印花税征税对象,乃是《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所列凭证(比如合同、书据)。上述情形,皆非《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所列项目,不需要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