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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未交纳销项,客户是否可以抵扣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5-09-09 18:47
首先,购货企业要确定取得的进项发票的真伪,即在发票认证系统认证发票。只有该发票认证成功,才能进项抵扣。再者,如果税务总局监测供应商并未对该发票的销项申抄报税,那么便认定该发票为失控发票。税务总局责成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实,如果确定该发票为失控发票,那么购货企业需要进项转出,补缴相应的增值税。
比如说,对方原本收了您10万元,给您开了10万元的发票。那么,现在发现多收了2万,退给您2万,这个情况下,应当由对方给您开具“-2万”发票(即红冲发票),而不是您给对方开具发票。道理很简单:价格“10-2”,发票自然也是“10-2”。
我理了一下,各环节关系如下:
一、村民租给丙,租金326万。(资金结算环节无关。下同。)
二、丙租给甲,租金326万。
三、甲租给乙,租金189万。
发票开具时,分别依上述各环节金额开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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