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进口软件(有载体已报关)是否还需要对软件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1-22 17:10
您所说的“特许权使用费”,您支付的这部分款项,是否包含在上述“软件跟随载体一起进口报关缴纳关税增值税”里面呢?
个人认为,您全部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报关,而忽略了载体本身价值,可能存在风险。因为所有的软件产品,可能价值皆在软件,而非载体,但其仍为“产品”,而非“无形资产”。因此建议您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为妥。
需要计提。但是不能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一、计提可以,但是需要取得发票。(关联企业则须支付。)
二、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追溯扣除。
三、所属年度纳税调增,然后追溯调整至所属年度。
简单来讲,2025年的利息,没有支付,但是取得发票了,可以税前扣除。如果截止汇算清缴结束未取得发票,2025年度要纳税调增;但是后来取得发票了,还是要重新调减2025年度。
需要扣5分,但可通过修复加回2-4分。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
附件1.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 010101项
附件6.纳税缴费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 01010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