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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软件(有载体已报关)是否还需要对软件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1-22 17:10
您所说的“特许权使用费”,您支付的这部分款项,是否包含在上述“软件跟随载体一起进口报关缴纳关税增值税”里面呢?
个人认为,您全部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报关,而忽略了载体本身价值,可能存在风险。因为所有的软件产品,可能价值皆在软件,而非载体,但其仍为“产品”,而非“无形资产”。因此建议您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为妥。
借:管理费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30.74
贷:预付账款 3000
“原加油卡有30.74元”所在借方科目 30.74
需要报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相关规定,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而无论企业会计准则还是小企业会计准则,财务会计报表体系皆包含现金流量表。
这属于经营所得,无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因为您支付的,是他的运费收入;但其申报个人所得税是按照所得(即税法口径的“利润”,收入减成本费用)来算,而您公司不可能知道他的利润,因此无法代扣代缴。
事实上,个人所得税九个税目,只有经营所得无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另外八个都是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