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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软件(有载体已报关)是否还需要对软件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1-22 17:10
您所说的“特许权使用费”,您支付的这部分款项,是否包含在上述“软件跟随载体一起进口报关缴纳关税增值税”里面呢?
个人认为,您全部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报关,而忽略了载体本身价值,可能存在风险。因为所有的软件产品,可能价值皆在软件,而非载体,但其仍为“产品”,而非“无形资产”。因此建议您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为妥。
确实,以上风险都有可能存在,您公司财务上述担心并非空穴来风。另外,此种操作还可能涉及税务(个税、增值税)、外汇监管、金融等方面的法律风险,因而导致相关部门核查、稽查或者司法调查也是很有可能。
据我了解,律师接了业务,即收取代理费,同时相关代理业务随之开展,因此,收到代理费时,直接确认收入、计提增值税即可。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如上所述,增值税应税行为(租赁服务)并未发生,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也不应当开具发票(若已开具、理当红冲);所收款项属于违约金收入,可以作为营业外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