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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公司为境内公司提供飞机维修服务,境内公司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1-30 09:52
1.增值税。2026年前:若维修服务完全在境外发生,不属于境内应税行为,境内公司无需代扣代缴增值税。 2026年后:按消费地原则,若维修服务与境内货物/资产直接相关(非境外现场消费),境内公司需代扣代缴13%增值税;若服务完全在境外消费,则免征增值税。 境内公司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可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但需留存合同、修理记录、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
2. 企业所得税 若境外公司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虽设立但所得与其无实际联系,且维修服务劳务 若境外公司派人到境内提供维修服务,所得来源地为境内,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由境内公司代扣代缴。
境外公司提供网络在线技术咨询服务,服务对象是在境内飞机,咨询服务消费地在境内,所以需要代扣增值税
《增值税法》第四条规定,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是指下列情形:
(一)销售货物的,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二)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不动产、自然资源所在地在境内;
(三)销售金融商品的,金融商品在境内发行,或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
(四)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
2、《增值税实施条例》第四条增值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称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是指下列情形: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外现场消费的服务除外;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服务、无形资产与境内的货物、不动产、自然资源直接相关;
(三)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字〔1987〕3号)文件定义,“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个人以为,“玻璃围墙”也算是“有墙”,属于房产税所称“房产”,应当缴纳房产税;该化验室应当作为房屋核算。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这属于“买赠”行为,无需单独视同销售;可将赠品与主品合并以实际款项确认收入并计税,但是应当同时反映于票面。另外,发票应当及时开具,不应月底汇总开票。
你说的是子公司的员工,离职补偿金由母公司来进行发放吧?如果子公司账上没有资金,母公司可以垫付,双方挂往来款就可以,但是个税需要由子公司来进行申报,因为员工是子公司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