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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去年有款项是由母公司垫付,但是发票开给我们,并已入账且抵扣。但是母公司并未记录这一笔,如何冲销?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1-30 10:38
这是笔什么款项?购货、购买服务?
那么,此前分录(确认费用)并未错误。
基于“香港母公司说他们财务账上并未记录代垫的钱”,则结转负债对应明细科目即可。
借:其他应付款-香港公司(之前分录贷方记入此科目,现在冲转)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向您提供服务的单位
收入填写0,个人承担的社保公积金就无法填写了,因为没收入自然无法扣缴,可以俩种方式,一是不填收入也不填个人承担社保公积金,下次发放一起填写;二是按个人承担社保公积金金额填写收入金额。
应当按照1500元申报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40元,专家实收金额1360元。增值税发票应当按照“咨询服务”开具。(另外,按照增值税法最新规定,向自然人支付费用,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以及附加税费,同时相应减少个税基数。但由于增值税起征点尚待确定,因此暂时不考虑这个因素了。)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注:按照增值税法规定,公司向员工提供餐饮、住宿等服务,未列于“非经营活动”,因此也需要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