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不可以了。
如上所述,既然“含有甲供材料”,那就不是“清包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明确将建筑服务简易计税范围限于营改增老项目和清包工工程,不再包含甲供工程。
五、(六)《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纳税人在2026年1月1日前已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继续按照原政策规定执行。
对于合伙企业而言,对于所雇员工,则以工资薪金所得,由支付方(合伙企业)代扣代缴。但其合伙人(不叫“股东”),则以经营所得申报,此项目乃是纳税人(合伙人)自行申报,无需代扣代缴。
关于经营所得,说明一下:
一、利润一旦形成,无论是否打给合伙人,立即视为合伙人取得所得。
二、给合伙人发的所谓“工资”,要并回到利润里面去。
您说的是劳务派遣业务吗?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用何种税率需要根据纳税业务发生时间来判断,也就是看你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如果是在25年就按25年的税率,差额征税的是5%,如果付款时间是26年,就按26年的征税政策,即差额税率为6%。
如果是小规模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如果是在25年就按25年的税率,差额征税的是5%,如果付款时间是26年,只能全额1%了,没有差额计税方式了。
以什么方式设立,咱们可以通过税负做一下测算:
1、如果以合伙企业形式成立投资主体,未来取得的被投资企业的分红,投资主体的合伙企业不纳税,分给上层股东,上层股东依然是合伙企业的话,再向上一次穿透,由最终的自然人或法人合伙人纳税。
2、如果以有限公司成立投资主体,未来取得的被投资企业的分红,投资主体不缴纳所得税,分红留在投资主体的层面,只要不分配,上层的合伙企业不涉及纳税。
所以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根据上述原则选择主体的类型,当然除了税收因素还有考虑其他经营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