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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方是谁。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2-05 09:57
发货方指的是你的直接上游,对与D 商贸公司来讲,发货方就是A。
首先运费发票上没有要求填写发货方的栏次,如果需要在备注栏填写的话,实际发货方还是应该是A的上游B。
如果政府文件或者相关资料,已经明确这2万发给个人,那公司通过“其他应付款”核算即可。
借:银行存款 10
贷:其他收益 8
其他应付款 2
借:其他应付款 2
贷:银行存款 2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2241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费、长期应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分公司、子公司,属于不同经营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也就是说,若设立分公司,法律是允许的。
关联交易定价违背市场公允原则,需要进行纳税调整。这个比例一般是指30%,来自于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
转让价格未达到交易时交易地的市场交易价或者指导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受让价格高于交易时交易地的市场交易价或者指导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债务人与相对人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的,不受前款规定的百分之七十、百分之三十的限制。
这儿意思是说,30%之内,算是市场范畴;超过30%,关联关系定价在法律上并非不允许,但因为超过市场范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