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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个人所得申报未按政策调整(次月申报发放月工资),现如何更正?
铂略会员70561054
提问于 2026-03-07 15:04
申报规则是这样的(一直如此,并非2019年开始),比如3月发了工资(发的哪个月的无需考虑),发的时候把税扣下,然后4月就去申报、解缴。若您不是这样,则可补充、调整一下:补一条申报记录,或者中间插一条零申报记录,并将此情况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相关规定,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的同时提供的安装服务,适用货物的税率。因此,建议将上述合同拆分为“土建基础+土建办公楼”(9%)和“钢结构厂房的材料、制作、安装、运输”(13%);否则,一并从高适用税率(13%)。
至于之前部分,则既然已经开票,则无需调整。
我理解是需要报送的。虽然您提及“是代收代付性质的商家”,但其实平台可能都是这种模式;即平台只是提供一个渠道,还是各商铺自行销售。所以平台应当全部报送全部经营者涉税信息。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上面条款您已列出。事实上,上述各项,乃是“孰先原则”;即,若货物发出,虽未收款,或者款项由平台保管,亦应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至于安装业务,比如说,常理上讲,您在网上买了一台空调,确实需要安装;但您6月份买来,平台9月来给您安装,这其实是不可能的。也就是说,销售发货与安装,其实也就差了几天而已。至于特殊情况,肯定只是“特殊”情况。特殊情况可以特殊处理;但若滥用此条款,恐怕会引起税务机关预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