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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个人所得申报未按政策调整(次月申报发放月工资),现如何更正?
铂略会员70561054
提问于 2026-03-07 15:04
申报规则是这样的(一直如此,并非2019年开始),比如3月发了工资(发的哪个月的无需考虑),发的时候把税扣下,然后4月就去申报、解缴。若您不是这样,则可补充、调整一下:补一条申报记录,或者中间插一条零申报记录,并将此情况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字〔1987〕3号)文件定义,“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个人以为,“玻璃围墙”也算是“有墙”,属于房产税所称“房产”,应当缴纳房产税;该化验室应当作为房屋核算。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员工因工受伤的医疗费用,原则上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企业没有缴纳工伤保险,或者超出工伤保险目录/需企业承担的部分,属于企业的实际用工相关支出,允许扣除。
需要补充留存证明业务真实性的佐证资料(光有个人抬头发票不够,避免被税局认定为个人消费):
劳动关系/工伤证明:工伤认定决定书(人社局出具)、劳动合同,证明该员工属于本单位职工、本次受伤属于工伤;
费用承担说明:企业内部制度/协议/情况说明,明确该笔私立医院的医疗费是由企业承担(而非员工个人承担),如果是垫付后续不走医保报销的说明也附上;
配套资料:对应的病历、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和个人抬头的电子普票一一对应,证明费用确实是本次工伤治疗的必要支出;
税法上并未要求所有行业的“中介”都必须持有特定的行政许可证书(如房地产中介需备案),但有以下判定标准: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首要条件是B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必须包含“经纪代理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或“居间服务”等相关字样。目前B公司的范围是“信息咨询、技术服务”等,严格来说不包含“经纪代理”,这是开票不符的原因之一。
行业特殊资质:
如果是房地产中介,需有住建部门的备案证明。
如果是人力资源中介(猎头、职介),需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如果是金融/保险代理,需有银保监/证监会的牌照。
普通商业中介(如撮合销售合同):通常只需具备工商登记的合法经营主体资格即可,但经营范围需匹配。
必须开具经纪代理服务发票才是合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