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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股权转让时,是否可以作为计税基础?政策依据?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3-09 10:06
如上所述,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所得:1500-800=700万元
通常解释:实际收了多少钱,减实际花了多少钱,就是实际赚了多少钱。
税法条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三、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计入销售费用科目。
借:销售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银行存款等
收入、成本皆需要据实确认。您实际取得多少收入(要依税法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会计收入确认标准,不是说实际收到多少钱),就按照多少金额开票、确认收入;成本也是一个道理。
企业所得税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费用应当入在实际发生年度,并且取得发票等税前扣除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