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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股权转让时,是否可以作为计税基础?政策依据?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3-09 10:06
如上所述,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所得:1500-800=700万元
通常解释:实际收了多少钱,减实际花了多少钱,就是实际赚了多少钱。
税法条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三、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你的意思是销售专利的时候是适用免税政策取得免税收入,是否需要和其他应税收入分摊进项税额是吗?如果有明确用于转让该专利对应的进项税额,直接转出,不需要分摊计算;如果销售该专利取得收入涉及共用的进项税额,需要按比例分摊转出进项税额。
您所说的公共费用,需要您判断一下是否和专利销售取得免税收入相关。
为了避免歧义,我分别举例来讲:
一、把挂式空调从墙上拆下来,然后到另一地安在墙上,这是建筑服务,税率9%;
二、把立式空调拆成零部件(只是举例哈),到另一地再组装起来,这是加工服务,税率13%。
但是,怎么也不可能6%。
包括进口增值税、进口消费税(若无内销,则填写进口环节)。
参考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2026-05-13):年度报告中的纳税总额指企业(机构)报告年度实际缴纳税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关税及其他各税的合计数额,填写金额应与年度会计报表中的金额或向税务部门缴纳税收后的完税凭证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