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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计算抵扣问题
同济超级甜
提问于 2026-03-11 06:13
您是更正一月申报表,直接减少了抵扣的进项是吧,那您分录可以红字冲销进项税额科目。
金融商品的转让是指转让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而基金赎回并未发生所有权转移,而是直接灭失。其中对于到期赎回的,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其中对于未到期赎回的,理解也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实务中存在争议,建议以所属税局的要求为准~
参考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一条、第二条。
我个人理解没有所谓的到期日的赎回,取得的收益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收入,也不属于保本的贷款利息,不应该缴纳,但建议和主管税务确认沟通过一下。
汇算需要看应纳税和已经纳税情况判断是否退税。没有收入不超过12.万免税的说法啊。只是有收入不超过12万,且已经按规定预扣预缴情形,可以不做汇算清缴的说法。
借:银行存款 150万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100万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20或者10
投资收益 30或者40
注:我不确定上述应收股利10万是否包含于投资收益20万之内,即“投资收益30、实发股利10,剩余20”,还是“投资收益20、实发股利10,剩余10”。
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所得为:
150-100=50万
注:“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确认投资收益的时候,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此时则不构成股权转让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