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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计算抵扣问题
同济超级甜
提问于 2026-03-11 06:13
您是更正一月申报表,直接减少了抵扣的进项是吧,那您分录可以红字冲销进项税额科目。
预收款不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发货时一并确认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是指应税交易完成的当日,即货物发出、服务完成、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无形资产转让完成或者不动产转让完成的当日。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相关定义: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向托运人或旅客提供运输服务,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如果业务真实,依照税法规定如实申报纳税,那也不会涉及税务问题。
一、景区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冲减其销售额及销项税额。
二、对此“返利”,如上所述,由景区开具红字发票,而非“旅行社给旅游景区开票”;此属于销售返利,并非“佣金”(佣金是支付给第三方的)。
三、如上所述,并非佣金,亦不受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