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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值税法中专利代理行业官费收据的开票问题。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3-17 10:53
其实,税法只是要求据实开票。至于这个“实”,就是说价格,这由购销双方自行决定。涨价并就涨价之后金额开票,这没问题的;只要实事求是即可。个人理解,仅供参考;谨慎起见,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我没说“行政性收费的部分”开成发票呀。比如,原本1000元,服务费800元、代收费200元,发票自然只能开800元。那么,您和客户商定服务费1000元,那发票就可以开1000元;至于需要上交的费用,由您自己去交、不用客户交了,那怎么不行呢?
可有两种方式:
一、您公司再将其他单位所负担费用,给其开具发票;这样的话,您公司对此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同时对应其他单位负担部分确认其他业务成本。
二、出具费用分割单。这样冲减您公司一并付费时所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科目。
这个问题或有不同看法。但我认为,房产原值的认定,以会计核算为基础——除非没有按照会计规则正确核算。而此例中,净额法乃是会计核算方法之一,税务处理无权推翻——且税法对此并未另行作出规定;因此,应当认可此种方法结果。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谨慎起见,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免租部分不涉税,支付租金按福利费限额税前扣除。
有租金部分涉及增值税及附加,印花税,如果有所得还涉及所得税(如果租入价与租金一样就没有所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