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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要求我公司从租计征的房产税直接按照收到租金的次月15日内缴纳房产税是否合理?
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实操中一般是在收到租金时全额确认租金对应房产税,所以税务部门要求的是合理的。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字〔1987〕3号)文件定义,“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个人以为,“玻璃围墙”也算是“有墙”,属于房产税所称“房产”,应当缴纳房产税;该化验室应当作为房屋核算。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这属于“买赠”行为,无需单独视同销售;可将赠品与主品合并以实际款项确认收入并计税,但是应当同时反映于票面。另外,发票应当及时开具,不应月底汇总开票。
你说的是子公司的员工,离职补偿金由母公司来进行发放吧?如果子公司账上没有资金,母公司可以垫付,双方挂往来款就可以,但是个税需要由子公司来进行申报,因为员工是子公司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