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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原值
Andre Walsh
提问于 2026-03-19 14:45
这没有任何问题,应当并入原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八条规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如上所述,不仅配件,即使税费以及后面各费,也可能存在不同供应商或者服务提供方,这没问题的。
关键是定价是否符合市场原则。
问题不大。
首先,这样汇总开票,税率一样的,都是13%。况且,“附有到货清单”。
一、实际报销多少,就按照金额金额记账。比如实际报销了800
借:管理费用 800
贷:银行存款 800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但只能就实际报销对应税额抵扣。比如,开了2120元发票(金额2000,税额120),实际报销848元(金额800、税额48),那就抵扣48元;即认证此发票(120)后,再转出72元。
借:管理费用 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8
贷:银行存款 848
三、企业所得税按照实际报销的差额费税前扣除。
四、不涉及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额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销售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增值税法第二十条规定情形的,税务机关可以按顺序依照下列方法核定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上述情形,显然“进货价”即为“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可比市场价,销售时也应参照此价格,否则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