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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点发票核实问题
铂略会员60591911
提问于 2026-09-15 09:53
从您描述来看,您这边可能并非故意“买票”。但是,大概率下,税务局推送疑点是正确的。那么,最可能的情况就是:给您开票的甲,但实际卖您货的是乙。当然,这个情况,您这边可能知道,也可能不知道。但无论是否知道,就跟收到假币一样,肯定是不能用了(就是这个发票不能抵税了)——有人会说,我们不知道啊,正因为不知道,所以只是不能用;如果知道,那就不止是不能用而已了,要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跟不知道收到假币和故意收假币的区别一样)。
这个时候,您可以联系一下供应商,是否存在票货分离的情况;也可以直接与税务机关沟通一下具体原因。
问题不大。
首先,这样汇总开票,税率一样的,都是13%。况且,“附有到货清单”。
比例转出,是针对不可区分的部分。对于能够明确区分的进项税额,用于应税项目则可抵扣,用于免税项目则不可抵扣;这些不参与分摊。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服务,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和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当按照销售额或者收入占比逐期计算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于次年1月的纳税申报期内进行全年汇总清算。
一、实际报销多少,就按照金额金额记账。比如实际报销了800
借:管理费用 800
贷:银行存款 800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但只能就实际报销对应税额抵扣。比如,开了2120元发票(金额2000,税额120),实际报销848元(金额800、税额48),那就抵扣48元;即认证此发票(120)后,再转出72元。
借:管理费用 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8
贷:银行存款 848
三、企业所得税按照实际报销的差额费税前扣除。
四、不涉及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