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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年度老板借给其他人员(非关联方)及其他单位的款项,老板不准备要了,可否处理往来账至营业外支出?
铂略会员70561054
提问于 2026-03-19 20:22
一、可以结转营业外支出、纳税调增。
二、需要视同销售(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以及附加税费(2026年之后无需视同销售);但是,因为“非关联方”,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需要开票,按增值税法属于与应税交易有关的价款,构成销售额。
本身签订的就是房屋租赁合同,另外如果按对方描述,费用中还包含了其他服务费用,那么也应该界定为以租赁为主的混合销售行为,所以不管怎样都应该按租赁服务开票纳税。
至于说没有租赁权,或没有经营范围,这个都不是税收上可以按6%开具发票的理由,税收规定很明确,根据实际业务开票。即便超经营范围,没有租赁权限都不影响税收上按实际业务开票的规定。
其实,税法只是要求据实开票。至于这个“实”,就是说价格,这由购销双方自行决定。涨价并就涨价之后金额开票,这没问题的;只要实事求是即可。个人理解,仅供参考;谨慎起见,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