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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年度老板借给其他人员(非关联方)及其他单位的款项,老板不准备要了,可否处理往来账至营业外支出?
铂略会员70561054
提问于 2026-03-19 20:22
一、可以结转营业外支出、纳税调增。
二、需要视同销售(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以及附加税费(2026年之后无需视同销售);但是,因为“非关联方”,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按照最新政策,若确实不收利息,则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是,可能会引起怀疑,所以要经得起检查。
既然缴纳企业所得税,则不涉及税了。但是,我还是强调,这种事,其实是不正常的;比如会被怀疑“洗钱”之类,还是说,要经得起查——当然,这不是税务检查了。
最后这个道理一样。总之,上面描述,都是不太合常理的。
一、承租集体土地,土地使用税应由您公司承担。若其发生其他税费,则不由您公司承担。
二、对于上述土地使用税,即使对方垫付,也应以您公司作为缴费凭证抬头;若以对方抬头,则应作废重开,作为您公司入账凭证。
三、为办理土地报批手续找的三方中介机构代办服务费,应当开具发票给办理土地报批的主体一方。
您所说依据,是说做什么事情的依据呢?
这个实事求是即可。(其实,企业会计准则也是经常给出原则性处理意见。)
比如酒类,那个酒瓶显然构成产品成本。但是,卖酒的时候,再另外搭个袋子之类,则可作为销售费用。关键是是否与产品本身密不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