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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年度老板借给其他人员(非关联方)及其他单位的款项,老板不准备要了,可否处理往来账至营业外支出?
铂略会员70561054
提问于 2026-03-19 20:22
一、可以结转营业外支出、纳税调增。
二、需要视同销售(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以及附加税费(2026年之后无需视同销售);但是,因为“非关联方”,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按照最新政策,若确实不收利息,则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是,可能会引起怀疑,所以要经得起检查。
既然缴纳企业所得税,则不涉及税了。但是,我还是强调,这种事,其实是不正常的;比如会被怀疑“洗钱”之类,还是说,要经得起查——当然,这不是税务检查了。
最后这个道理一样。总之,上面描述,都是不太合常理的。
这个是基本正确的,新增值税法取消人力资源外包业务差额征税,人力资源外包公司代用工单位发放的工资以工资表作为用工单位税前扣除凭证,社保应该以社保部门回执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服务费需要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开具发票。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字〔1987〕3号)文件定义,“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个人以为,“玻璃围墙”也算是“有墙”,属于房产税所称“房产”,应当缴纳房产税;该化验室应当作为房屋核算。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员工因工受伤的医疗费用,原则上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企业没有缴纳工伤保险,或者超出工伤保险目录/需企业承担的部分,属于企业的实际用工相关支出,允许扣除。
需要补充留存证明业务真实性的佐证资料(光有个人抬头发票不够,避免被税局认定为个人消费):
劳动关系/工伤证明:工伤认定决定书(人社局出具)、劳动合同,证明该员工属于本单位职工、本次受伤属于工伤;
费用承担说明:企业内部制度/协议/情况说明,明确该笔私立医院的医疗费是由企业承担(而非员工个人承担),如果是垫付后续不走医保报销的说明也附上;
配套资料:对应的病历、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和个人抬头的电子普票一一对应,证明费用确实是本次工伤治疗的必要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