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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捐赠支出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3-20 15:51
您的会计分录怎么写的呢?为什么“票据200万元”,但是计入营业外支出100万元呢,另外100万元差是怎么回事呢?
一、可以结转营业外支出、纳税调增。
二、需要视同销售(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以及附加税费(2026年之后无需视同销售);但是,因为“非关联方”,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没有任何问题,应当并入原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八条规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如上所述,不仅配件,即使税费以及后面各费,也可能存在不同供应商或者服务提供方,这没问题的。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相关规定,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属于清单事项;正常会计核算即可,无需专门留存其他资料。个人理解,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