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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把场地租给专为员工服务的餐饮公司使用,租赁费定价可否略低?餐厅亏损可否由企业补贴?
铂略会员70561054
提问于 2026-03-21 15:40
第一个问题:
租赁费定价不可以低于市场价。根据您的描述该餐饮公司与贵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应当遵循独立交易原则。政策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
第二个问题:
是否可以约定包括水电费,属于民法的意思自治范畴,是否包括水电费全在双方商议,税法对此不进行限制。
第三个问题(您标注为4):
公司出租该房屋对应的折旧、水电暖等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第四个问题(您标注为3):
不能用“亏损由企业补贴”这种表述。用这种表述企业给你们的补贴是不能税前扣除的,想开发票也找不到对应的税目。可以想其他的办法让餐饮公司扭亏为盈。例如1份餐食职工承担90%,企业承担10%,企业与餐饮公司按月结算并开具餐饮服务的发票。这个餐饮服务的发票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
第五个问题(您标注为第二个4):
餐饮服务公司、企业、企业员工三方围绕餐饮服务公司的交易都应当按照市场公允价值进行。按照市场公允价值进行交易产生的盈亏结果才是完美的合乎税务规定的结果。特意的做成保本或微利不符合税法规定的独立交易原则,会产生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多项税收风险。
第一个问题:
按成本加10%定价税务局是可以接受的。
第二个问题:
“个人承担90%,公司承担10%”这只是我随便举个例子。公司多承担一部分当然是可以的,承担100%也是可以的。公司承担的部分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当计入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总额14%部分的职工福利费可以税前扣除。
第三个问题:
只要餐饮服务的定价公允,就不会被认定为转移利润。如果定价不公允,不管盈利亏损多少都有可能被认定为转移利润。
员工需要合并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八条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既然作为职工薪酬组成部分,公司可以税前扣除。
对于买方而言,票面能够显示大类及具体项目(比如“生产生活服务-住宿服务”),至于编码,虽则票面并不显示,但只要具体项目与您所购买事实相符(比如上述“住宿服务”),而大类则可通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比对(货物部分并未改变),只要这样没有问题,由于现在都是电子化开票,编码自然也不会错的。
确实,以上风险都有可能存在,您公司财务上述担心并非空穴来风。另外,此种操作还可能涉及税务(个税、增值税)、外汇监管、金融等方面的法律风险,因而导致相关部门核查、稽查或者司法调查也是很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