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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跟平台签订的协议,没有具体结算价格和售卖价格,只约定优惠6%,是否会被认定为佣金?
铂略会员70561054
提问于 2026-04-03 23:23
从“景区开票给携程,携程开票给游客”描述来看,这确实属于“转售服务”,并非佣金(若为“佣金”,则是景区直接开票给游客,然后提取一定比例另行支付给平台)。景区并未少缴增值税;当然,平台则需要全额(而非单依所谓“优惠6%”)作为计税基数。
一、开票须依事实。我是基于上述开票描述,来推断了您的事实。
二、如您此时描述,并非“转售”,乃是景区销售服务,平台收取“佣金”。则上述发票开具乃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