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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26年改账为先分红再注资,于26年实缴到账。现在工商年报实收资本数据是否要改动?
Eleanore Joe
提问于 2026-04-15 09:55
25年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这已经是事实。因此个人觉得,25年还是应当如实申报的。
发票开具范围,乃是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而非单纯因为“收钱”。这儿就是如此,酒店虽然收了钱,但并非因为销售上述各项,而是因为“客人损毁赔偿”,因此不应开具发票。
可以。
税法逻辑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三)税收滞纳金;
也就是说,社保滞纳金不在“不得扣除”之列,则依一般规定可以税前扣除。
外部人员从外地来公司所在地城市发生的往返交通费(如机票、火车票),不属于会议期间在会议现场发生的费用,其性质是公司为接待外部人员而承担的差旅支出。根据业务招待费的实务认定范围,"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明确属于业务招待费。
对于非本公司员工发生的交通费报销,若属于招待客户性质,应计入业务招待费。实务中,外部人员的交通费一般作为业务招待费处理,按发生额的60%扣除,且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与会议召开直接相关的合理费用,均可计入会议费,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会议费的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主要指会议期间的接送站等)、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实务中,租用会议场所费用、会议资料费、茶水费、餐费、住宿费等均属于会议费的合理组成部分
赠送纪念品属于"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赠送纪念品的开支",明确在业务招待费的实务认定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