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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5-07 11:29
加计抵减政策没有“最大限额”规定,只要符合税法规定条件即可。当然,如果加计抵减额超过了当期实际应交增值税额,则需要结转以后期间再进行抵减。
从税务合规与内控角度来看,存在税务风险。仅靠内部审批单,是效力比较低的内部证据,没有外部证据,一旦税务机关不认可,可能认定为“虚列成本”或“不合规支出”。
可以,按实际情况办理即可,即便不发工资也可能为分公司服务,所以可能产生差旅费用。但同时要做好以下内控管理。
制度明确:公司《差旅费管理制度》需明确“派驻/异地任职人员”的报销主体、标准及补助范围。未明确制度易被审计质疑。
审批闭环:必须有真实的《出差审批单》(含事由、时间、地点),报销时附合规发票。无实质内容的“常规通勤”不应按差旅报销。
避免重复:若分公司已提供住宿/餐饮(如配宿舍、食堂),则不应再报销住宿费及伙食补助,仅可报销交通费等实际发生费用。
费用归属:若费用在分公司列支,需确保分公司是实际受益主体,避免被认定为“总部费用违规转嫁”。
在实务中出现第二种情况的可能性不大,但是有过相关案例。但是随着征管形式的越来越严峻,这种可能性越来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