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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开票结算问题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5-19 08:47
关于“因江西省税务部门进行发票供应量管控,此公司目前处于无法开具发票的管制状态”这个说法,可能存在误会,或者对方没有完整提供信息。
如果确实乃是正常业务,或者说业务量增加,对方完全可以要求主管税务机关提高发票额度,不存在“属客观不可控的行政管制行为,并已确认发票无法开具”的情况。
上述情况,更大可能乃是对方原本就有发票或者税收违法行为,因而被限制了发票额度。您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了解一下详情,然后进行后续处理(基于对方违法终止合约,或者要求从价格上弥补您的税收损失等)。
关联企业交易往来,应当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定价。也就是说,非关联方发生类似服务,定价是多少,关联交易就应是多少。若不确定,亦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不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以上各项,不在此表列举范围之内,无需缴纳印花税。
这个情况,相比我前面所举“1000万买房”然后涨到5000万那个例子,更加直接了。既然不等比例减资,还是刚才那个分析过程:比如利润5000万,原本甲3000万、乙2000万;现在乙减资200万,告诉税务机关说只拿走了200万块钱。然后呢,持股比例变成600:200了,对于5000万的利润,变成甲3750万、乙1250万,乙拿走200万,但是损失了750万,这个也会让人不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