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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开票结算问题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5-19 08:47
关于“因江西省税务部门进行发票供应量管控,此公司目前处于无法开具发票的管制状态”这个说法,可能存在误会,或者对方没有完整提供信息。
如果确实乃是正常业务,或者说业务量增加,对方完全可以要求主管税务机关提高发票额度,不存在“属客观不可控的行政管制行为,并已确认发票无法开具”的情况。
上述情况,更大可能乃是对方原本就有发票或者税收违法行为,因而被限制了发票额度。您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了解一下详情,然后进行后续处理(基于对方违法终止合约,或者要求从价格上弥补您的税收损失等)。
毫无疑问,总部缴纳。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一般来讲,收到的利息都是含税(除非对方再另外支付给您对应“税”的一部分),所以应当按照含税公式计算,即:
含税利息÷(1+6%)×6%
自然人可以到税务大厅申请代开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