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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销售问题
小永元吖
提问于 2026-06-05 09:54
根据描述,你的主要业务是销售电力,属于以销售电力为主的混合销售行为,应该全额按13%计税。
文件依据:
1、《增值税法》第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
2、《实施条例》第十条 增值税法第十三条所称应税交易,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包含两个以上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业务;
(二)业务之间具有明显的主附关系。主要业务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交易的实质和目的;附属业务是主要业务的必要补充,并以主要业务的发生为前提。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
三、关于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应当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
(三)充换电业务中销售电力产品的同时收取的蓄电池更换、定位、维护等服务费,适用电力产品的税率。
纳税人发生的与本条上述情形类似的应税交易,比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