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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公司借款利息偿还
铂略用户60594013
提问于 2026-06-15 09:50
税法方面,关于计算利息起止时间,应当依照实际情况,即以实际借入、偿还日期计算。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企业所得税方面规定按照“应付日期”来算;增值税方面则是,收款、开票、应付、(借款)服务完成孰先原则确定。
这样无需进项税额转出。
增值税法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等情形。上述情形不在其列。
可有两种方式:
一、您公司再将其他单位所负担费用,给其开具发票;这样的话,您公司对此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同时对应其他单位负担部分确认其他业务成本。
二、出具费用分割单。这样冲减您公司一并付费时所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科目。
免租部分不涉税,支付租金按福利费限额税前扣除。
有租金部分涉及增值税及附加,印花税,如果有所得还涉及所得税(如果租入价与租金一样就没有所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