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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综合所得收入不高且需补税(免办条件)
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居民个人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注:如果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则不在免予办理之列。
2. 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
如果平时已经预缴的税款与年度汇算后实际应缴纳的税款完全一样,既不需要退税也不需要补税,那么就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3. 符合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
如果经过计算,平时多缴了税款,符合国家退税条件,但纳税人自愿放弃退税、不申请退税的,也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这个是基本正确的,新增值税法取消人力资源外包业务差额征税,人力资源外包公司代用工单位发放的工资以工资表作为用工单位税前扣除凭证,社保应该以社保部门回执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服务费需要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开具发票。
符合,只要单日不超过1000元,即属于“小额零星”,可以不用发票的。
一、契税征税对象,乃是房屋、土地及其附着物。如上所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办理产证房屋、未办理产证房屋,构筑物及附属物(围墙、路面、污水过滤池、仿古木构长廊、八角亭等)、白酒发酵窑池,属于契税征税范围。
二、未能办理房产证,不影响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一、(二)下列情形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承受方应当依法缴纳契税: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因素,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