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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存货出入库这块我们如何在合规且满足内外部检查审计和税务要求的基础上尽量简化?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8-07 07:51
关于“满足内外部检查审计和税务要求”方面,其实并无统一格式或者清单式要求,只要能够反映存货收发具体情况、足以佐证真实性即可。但考虑到“存在部分供应商和客户因为种种原因沟通困难”,则其实不应过于“简化”,毕竟需要避免争议。总之,就是结果导向。
具体来讲,出入库单双方盖章确认,自然最好;若是签字,则应取得对方相应授权才好。
你是说6月份设定了“免租期”吗?那根据“财税〔2010〕121号”文件相关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也就是说,6月还是需要从价计税。
但是,上面描述的本身存在矛盾的。
比如,你公司把钱给到甲公司,成为甲公司股东,这不是股权转让,只是股权投资,你公司不用缴纳印花税,甲公司需要缴纳印花税。
再比如,你公司把钱给甲公司的股东乙公司,以此取得甲公司股权,这是股权转让(受让)行为,你公司、乙公司需要缴纳印花税,甲公司不用缴纳印花税。
如果净化板是厂房达到预计使用必须的步骤,应该计入厂房价值,对方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具3%专票,您可以抵扣。
您说要专票加8.5个税点,这个不太符合常理,增值税为价外税,如果开具3%专票,在不含税价格基础上加3个点税款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