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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委派的审计费用支付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5-09-09 19:06
这非常常见,在内审的时候,会有很多的性质,目的也会有很多的不同。通常内审是为股东服务的。从某种意义上讲,若不仅仅是为股东服务,而是起到一个监督作用,同时协助被投资公司的内控,完善改良工作,铂略认为在抗辩的时候,就可以仍由子公司承担部分的费用。因为内审或流程上的改良提升,的的确确为企业带来了可量化的潜在利益流入。
您好,
您提的这个问题比较适合转让定价的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使用该方法需要综合评估交付标准,交付时间和其他已经存在的,向第三方提供的服务的相似性。
在这个前提下,以服务提供方的市场价格为准 是比较合适的。
关键在于“境内”、“境外”判定。
一、线下培训,既然“线下培训老师和学员都去了香港据点的关联公司”,则培训活动不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二、关于线上培训,由于“学员在各中国据点的办公室”,则个人认为,这不能算是“完全发生于境外”,因而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从上面描述来看,这属于“设计服务”。但是,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设计服务是否属于完全在境外发生。因为现行税法是2007年开始实施的,而当时网络不甚发达,可能没有直接考虑这种网络传输方式,因此这个事情可能有些不同理解。谨慎起见,您最好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为妥。(个人以为,这不能算是完全发生于境外,应当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