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如何区别哪些活动是和股东行使权利相关的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5-09-09 19:07
第一个,可以看看该公司的章程。章程中把股东、董事会、管理层的权责做了比较明确的划分。第二个,若该股东做的事情,每个情况可能都比较多,若他们做的事情,出发点是投资收益的角度,此种情况下是比较明显的,即属于股东的活动行为。若不是直接针对股东受益的,而是提升该企业本身的营运效果等,此种情况下,就有可能定义为可接受的一个非股东活动。
这属于境外单位在境内(向境内单位)提供鉴证咨询之类服务,因此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您好,
您提的这个问题比较适合转让定价的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使用该方法需要综合评估交付标准,交付时间和其他已经存在的,向第三方提供的服务的相似性。
在这个前提下,以服务提供方的市场价格为准 是比较合适的。
关键在于“境内”、“境外”判定。
一、线下培训,既然“线下培训老师和学员都去了香港据点的关联公司”,则培训活动不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二、关于线上培训,由于“学员在各中国据点的办公室”,则个人认为,这不能算是“完全发生于境外”,因而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