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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5-10-14 10:23
软件企业提供的服务各不相同,并不能以统一的做法来衡量。
较为简单的方式是以客户签字确认的项目进度文档作为参考依据。
提供一个案例供参考:汉得信息主要收入来自ERP项目实施合同带来的收入。ERP项目一般都有四个阶段:需求调研、业务蓝图设计、系统实现、系统上线。其中发行人ERP项目实施中的固定总价项目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依据已完成工作的工时占应提供劳务总工时的比例确定,即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某项目当期收入=累计完成工时/预算总工时*合同金额额-前期已确认收入,因此发行人不一需求调研、业务蓝图、系统实现、系统上线等阶段作为收入确认的标志。但各个阶段取得的客户签字的文档是在确认计费人天是否有效的重要节点。由于公司确认收入不是以外部证据作为收入确认的依据,反馈意见时要求披露公司ERP项目实施收入的确认方法、项目进度的确认标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取得的实施合同及运维合同的情况、各合同在各期末的完工情况、收入确认及成本归集情况。
应当按照36箱、16200元开具发票,这样既符合税法要求,也不会多交税。否则,如果按照“30箱16200元+6箱0元”开票,则另外6箱就需要另行视同销售计税了。同时,成本结转也是一样,同时结转36箱成本即可。
另外,“实际采购入库100箱搭赠200箱共1200箱48万元,进项发票是1406箱48万元”,发票这个开法可能会有税务风险;既然实际采购入库1400箱,开票则不能开具1406箱。
总之,发票开具(无论您作为销售方对外开,还是您作为购买方、供应商给您开)都应当符合实际情况才行(无论数量,还是金额)。
毫无疑问,总部缴纳。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一般来讲,收到的利息都是含税(除非对方再另外支付给您对应“税”的一部分),所以应当按照含税公式计算,即:
含税利息÷(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