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软件企业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5-10-14 10:23
软件企业提供的服务各不相同,并不能以统一的做法来衡量。
较为简单的方式是以客户签字确认的项目进度文档作为参考依据。
提供一个案例供参考:汉得信息主要收入来自ERP项目实施合同带来的收入。ERP项目一般都有四个阶段:需求调研、业务蓝图设计、系统实现、系统上线。其中发行人ERP项目实施中的固定总价项目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依据已完成工作的工时占应提供劳务总工时的比例确定,即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某项目当期收入=累计完成工时/预算总工时*合同金额额-前期已确认收入,因此发行人不一需求调研、业务蓝图、系统实现、系统上线等阶段作为收入确认的标志。但各个阶段取得的客户签字的文档是在确认计费人天是否有效的重要节点。由于公司确认收入不是以外部证据作为收入确认的依据,反馈意见时要求披露公司ERP项目实施收入的确认方法、项目进度的确认标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取得的实施合同及运维合同的情况、各合同在各期末的完工情况、收入确认及成本归集情况。
超过183天也算。
相关政策规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调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估计变更不能追溯调整以前年度报表,只能采用“未来适用法”。即:从变更当年起,按新的剩余年限重新计算折旧,以前年度已提的折旧不能推翻,也不能补提。
你之前按50年折旧,现在想改按20年,虽然20年符合税法最低底线,但从50年缩短到20年属于重大会计估计变更,必须有“确凿证据”证明资产实际使用寿命缩短(如结构老化、技术淘汰、重新评估等)。若无合理理由,仅因“利润大”而改,会被认定为“随意变更”。
没看懂你的问题,能源公司是子公司,他可以分红给母公司,你问的是能源公司收到投资收益?他的投资收益来源于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