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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张某借用A公司与B公司签订工程合同,工程持续到2017年。截止2017年B公司只支付500万的工程款。剩下500还在继续支付中。
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二条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既然以A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并开具发票,应以A公司为纳税人。张某应通过利润分配的形式取得应得的那部分所得。
国有企业从政府手中购买土地后,若政府收回土地并支付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分为 政策性搬迁补偿 和 非政策性土地收回补偿 两种情形:
1、政策性搬迁
如果土地收回属于 政策性搬迁(如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补偿金的税务处理依据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
补偿款可递延纳税:企业可在 最长5年内 暂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搬迁完成后进行清算。
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计税:搬迁收入扣除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职工安置等费用后的净收益,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 非政策性土地收回补偿
若土地收回 不属于政策性搬迁(如商业开发、企业主动申请等),则补偿金需按 一般收入 处理:一次性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补偿款扣除土地账面价值及相关费用后的余额,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买卖理财产品如果是保本的需要按差额缴纳增值税,如果当年有的产品亏损有的盈利,可以盈利互抵,互抵后还是盈利的纳税,亏损不纳税,但也不能延续到次年。如果非保本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产生的溢价收入计入投资收益科目,需要缴纳所得税,亏损和盈利在不同年度分别计入不同年度的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中就可以。
分期确认即可(除非一次全额开票)。
相关规定:
“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