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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出租给“有油品经营资质”的企业,则这属于您的自主经营权利,自然并无禁止。
按照您的描述,既然“把这项资产移交给给我们拨付资金的那个单位”,则把相关科目对冲即可。
借:递延收益
贷:在建工程
关于这个问题,需要从本质上讲一下。
“5000元”,这是个货币概念,就是900块钱。
“6000元”,这是个商品概念,不是6000块钱,而是公司6000个“单位”的商品。
也就是说,这个业务的实质就是:
客户花了5000元,买了公司6000个“单位”的商品。明白了这一点,一切就好办了。
一、发票开具:5000元
二、报税收入:5000元
三、账务处理
(一)销售预付卡
借:银行存款 5000
贷:预收账款(合同负债)5000
(二)顾客消费(提货)
借:预收账款(合同负债)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000
四、关于差额是否确认“销售费用”
如上所述,事实上,没有所谓“1000元”差额。因为只有5000元,没有6000元;或者说,那个6000不是6000元钱,只是6000个商品单位,不同“数量单位”当然不能进行减法计算。
比如说,小明身高180厘米,小强身高182厘米;我们可以说,小强比小明高2厘米。但如果说,小明身高180厘米,小强体重182斤,那这就没法比较了。就是这个道理。
这样分析我们就能明白了,既然压根不存在这个所谓“差额”,自然也不存在确认销售费用一说了。
您好,
从a国采购,直接发往b国,不进入中国国境和海关对吗?
这种情况属于转口贸易,由于不进入中国国境,不涉及增值税。贵司根据进货价和销货价的差额,即利润申报企业所得税即可。
不涉及到海关。主要是外汇部门管理,建议直接咨询银行办理流程。
至于这样操作是否会暴露ab 方信息,贵司对中国银行(外汇)不能不能隐藏相关信息。b国客户是否可以从提单等贸易单据获得a国供应商的信息,要看具体业务流程,一般来说,比较难以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