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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补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ConnieDing
提问于 2019-07-03 09:52
此项目不免个人所得税。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属于企业所得税范畴文件。
二、个人所得税范畴之“工资薪金所得”,大于企业所得税范畴之“工资薪金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八条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国家税务总局在官方网站进行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也明确,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上所述,此项餐补显然已经量化至个人,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注:如果未向个人量化,比如公司付款,员工共同吃“桌饭”,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