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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采购的企业必须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 必须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3. 业务必须真实发生;4. 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认证和申报抵扣;5. 必须依法正确、合理地计算抵扣金额。
“在2025年7月异常凭证转出”的时候,您当时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当时是否已经补税?
请您具体描述一下棚子的用途,是否属于独立的一项资产,预计使用的年限是多久?
不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简单来讲,交不交增值税,关键不在于收没收钱,而是是否“销售货物”。如上所述,“客户变更采购计划 与我们公司解约了”,因而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当然,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