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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麻烦问个问题,谢谢您!
根据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140号)第十二条、关于对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应否征收土地使用税问题: 对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利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但是这个文件后来被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号)文件废止,新的规定是:
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现将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对已按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此你描述的情况,2016年起荒山地是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的。请根据上述政策详细和您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沟通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