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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买预付卡用于发放福利的个税,企业税处理
您好!以下回复供参考:
1. 福利费在个人所得税的领域同样是“工资薪金”的范畴,只是在企业所得税需要单独核算,这两个并不冲突。
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发放预付卡不属于免税范畴,应当补缴相应税款。
3. 编码准确但名称错误同样属于不合规发票,如不能补开的确税务机关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8号公告的要求进行全额调增。
可以的,经营租赁这个税收编码选择正确,星号后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书写。
“电子商务”只是一种交易平台,普通发票只是一种发票类型;我的意思是说,这皆与“税点”无关。
为了帮您理解,我修改一下您的问题:卖东西税点是多少?
对于一般货物而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3%增值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1%增值税征收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六、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
您的情形,乃是“建造厂房”,土地使用权仍然应当单独摊销。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