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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买预付卡用于发放福利的个税,企业税处理
铂略会员70600498
提问于 2020-05-19 14:03
您好!以下回复供参考:
1. 福利费在个人所得税的领域同样是“工资薪金”的范畴,只是在企业所得税需要单独核算,这两个并不冲突。
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发放预付卡不属于免税范畴,应当补缴相应税款。
3. 编码准确但名称错误同样属于不合规发票,如不能补开的确税务机关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8号公告的要求进行全额调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