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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我们公司是文化业的,现在政府补贴60万,我用于支援公司正常运营,成本还没支出,我公司是开发票给
铂略会员60601045
提问于 2020-07-15 13:34
一、关于增值税及开票方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 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一)上述补贴若与您公司“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则缴纳增值税,可以开具发票。
(二)上述补贴若与您公司“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不直接挂钩”,则不缴纳增值税,不需要开具发票。
二、关于企业所得税方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也就是说,是否作为不征税收入,取决于是否能够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