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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解答】您好!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税目注释 第一条第四款第五项规定: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如果提供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则应按照其他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11%,符合简易征收办法规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按照3%的预征率缴纳增值税。
若只是单一提供相关绿化植物的修剪、浇水、施肥等服务项目,不提供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则应按照其他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6%。
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绿化养护应按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园林绿化工程,营改增后,属于建筑服务——其他建筑服务,增值税法定税率11%,若是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从事绿化工程同时予以养护,应按其他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所以可以单独签订绿化养护合同。
所以要看你们的具体业务来判断。
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