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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 号)规定精神,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既然认定作为“劳务”,理应依法开具发票;除非每次(日)未超过500元。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