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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整体转让税收政策

公司效益不好停产,自有土地及房产是整体转让还是分开转让有税收优惠政策,文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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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0-12-30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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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答

  • 李老师 铂略答疑讲师 2020-12-31 13:19

    您好,①、只转让土地、房产的行为属于企业不动产转让行为,按规定公司需缴纳增值税及相关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适用法文件有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管理相关法规条例。对于企业不动产转让行为,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算方法,适用5%税率,对于非自建项目,可以按转让差额预缴增值税。相关法规: 1、增值税文件依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2、土地增值税文件依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3、印花税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三条;《印花税暂行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土地使用证属于“权利、许可证照”。 4、企业所得税文件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条。

    ②、整体转让属于股东财产转让行为,也就是股东把股权卖掉。如果股东是企业,按长期股权投资转让收益进行处理,计入投资收益,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股东是个人的,个人转让一般公司股权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根据2014年67号国税总局公告规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受让方为个人股权转让的扣缴义务人。对于个人股权转让时有正当理由以低价转让股权的,因股权增值较少或没有增值的情况下,可以少缴个人所得税。或者先把公司注册地变更到有税收优惠的地区,股权转让时可以享受优惠税率。相关法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为了招商引资,发展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国家及地方层面都出台了一系列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多数经济开发区出台了财政返还政策。

    • 2021-01-05 14:27:49
      谢谢,非常详细

相关问答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可以。

    超范围经营可以参考下面的方式开具发票:
    (1)临时性业务,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后,增加相应征收品目,自行开具发票。
    (2)经常性业务:建议先联系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由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的征收品目及征收率,自行开具发票。
    实务中有些税局不区分是否临时性业务都会要求先增加经营范围再开具发票,具体操作方式建议和主管税局沟通。

    业财融合 全民财务 管理者财务思维
    1个回答2024-04-28 17:14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这儿有个问题,就是“项目部”是否为独立纳税人?如果是独立纳税人,那就相当于您的客户是“项目部”,发票必须开给“项目部”、收款也必须对应“项目部”才可以的。当然,如果“项目部”本身不是独立纳税人,那也影响不大了。

    业财融合 内控与合规 管理会计
    1个回答2024-04-24 09:18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六、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

    您的情形,乃是“建造厂房”,土地使用权仍然应当单独摊销。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会计准则 业财融合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24-04-18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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