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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里职工薪酬的定义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5-09-09 18:35
根据新会计准则9号-职工薪酬 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属于职工的范畴,包括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因此,对于支付给中介公司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发票开具应当据实,这是基本原则。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应当如实开具发票;实施细则也明确,开具发票应当内容真实。
如上所述,既然销售模具,自然应当开具“销售模具”发票。
至于“客户要求开发票合并到样品里才能回款”,那如果“客户要求喝一公斤白酒然后亲自开车去送货才能回款”,也要听他的吗?“回款”对应“发货”;至于如何开票,有税法规定,由不得他来“要求”。
关于这个问题,目前确实存在不同看法:
一、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明确将梅花鹿列为“特种畜禽”。据此,则应适用免税政策。
二、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牲畜饲养主要指牛、羊、马、驴、骡、骆驼等,并未列举梅花鹿,则若按“内陆养殖”项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
因为观点不同,谨慎起见,建议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仅从定价金额看,该交易不符合税法对关联交易的核心要求——独立交易原则(也称“公平交易原则”)。所以所得税和增值税上都有反避税的条款,一旦认定不独立,有可能被调整交易价格,但如果有合理的理由解释平价销售的原因,就没有问题。
比如:1、资产特殊状况:如果原材料是过期、滞销、淘汰或专用的,市场价值确实很低,但需保留好相关的质量检测报告、效期证明等材料。2、公司整体战略:例如,为了清理库存、回笼资金而进行的折价处理。
如果平价处置最好准备充分的书面材料,确保在税务检查时能自证清白,建议准备:说明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的文档;交易背景说明,书面记录此次交易的商业目的和必要性;定价依据文件,收集上述能证明价格公允性的所有外部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