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会计准则里职工薪酬的定义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5-09-09 18:35
根据新会计准则9号-职工薪酬 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属于职工的范畴,包括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因此,对于支付给中介公司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需要缴纳。
只要符合房产定义,即需要缴纳房产税。豁免情形只有“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既然已经属于工业企业,则非此豁免情形了。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谨慎起见,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打个比方,您去饭店吃饭,点了八个菜,老板说饭费100元,您觉得价格不贵,是吧?但是,老板又说了,您还得承担厨师工资500元。这时候,你可能就会说了,开什么玩笑,那不就是饭费600元吗。
这儿也是一个道理,这只是对方找了个理由(什么理由无需考虑),让您打折而已。也就是说,应当您给客户开具红字发票,来冲减您的销售额;而不是客户给您开票。
抵房怎么又把钱都给你公司?抵房怎么还给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