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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什么是“招待费”,税法、会计并无定义;也不是税法、会计定义权限。显然,即使查字典,“股东买的冬季的奢侈品衣服”也不可能是招待费。其实,关于“招待费”,大多数人心中会有一个概念,就是“客户来了,请他吃饭,公司派人陪吃”。
如上所述,实质上就是给股东分红了;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当然,衣服不能撕下一条袖子去报税,只能视为税后所得,倒推税前所得,然后计算个人所得税额。比如衣服值10000元,视为税后所得(就是80%部分),倒推税前所得12500元(10000÷80%),应纳税额2500元(12500×20%)。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
一、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按目前规定,并没有要求款项必须由购买方支付,如果有特殊原因,一定需要母公司代为支付款项,留存必要证据资料证明业务真实性就可以。
需要签订一个三方协议或者委托付款协议,来作为母公司付款的支撑。
不过话说回来,为啥母公司非要替子公司付款呢?不能找把款项给子公司,子公司再付款吗?
1.2问您说的正确
3.长投是按什么方式核算,如果按权益法核算,进行了长投价值调整的话,需要填写105030报表。
《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规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差旅费补贴须有标准,不得滥用;具体标准建议直接咨询一下当地税务机关或者财政部门。变相发放工资性补贴、津贴,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