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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工资与社保问题。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1-08-10 21:43
一、现行税法,没有明确要求以“是否缴纳社会保险费”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判定标准。
二、这只是税法口径,用于税务处理;不能以此口径作为企业不履行依法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法定义务的理由。
三、社保基数与工资基数理应一致。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如果实质上存在雇佣、劳动关系或者签订劳动合同,从事非独立劳动,定期(通常按月,或者与正式员工方式相同)支付报酬,则其报酬可视为工资;按照工资处理即可,当然不必取得发票。
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最后结转资产处置损益。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资产处置损益
您和甲签订的合同中对于租金和水电费是如何约定的呢?虽然是母子公司,但是俩个独立纳税主体,如果合同中只体现了您和甲的租赁关系,不太合适向乙方支付电费。如果一定要向乙方支付电费,建议与甲指签订租赁合同,再和乙就使用甲房屋过程中涉及的电费支付签订合同。
外服公司只能对服务收费部分给委托方开具发票,代收代付五险一金不能开具发票,五险一金部分委托方可以根据五险一金的支付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