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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企业公司内的充电桩使用的电费
minmin
提问于 2021-09-10 13:21
您好,目前《发票管理办法》没有明文禁止纳税人"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的行为。相反,《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你公司实际出售电力,不管这时经营的业务是否"超经营范围",确认营业收入时必须开具发票。可计入其他业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