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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入环保设备享受企业所得税10%的优惠政策,实务执行的流程有什么建议?

老师您好:
现在企业想应用如下政策:
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这个政策对于财务会计来说如何更好的把控呢?没用使用过,一头雾水,请老师详细的讲解列举的和您认为值得注意的事项,非常感谢
实务中,1什么样的流程更有利于会计人员知道企业购入的该设备是以上名录中的,是需要名称和发票完全一致还是功能相同?
2对于设备指标的甄别,会计需要留档的是合同?说明书?
3投入使用是实际业务的使用日期还是入账日期,还是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4会计怎么才能做到事前把控和甄别此类设备购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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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2-03-01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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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答

  • 李老师 铂略答疑讲师 2022-03-02 16:01

    第一问回答: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按名称分,其与文件所附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设备名称、性能参数、应用领域及执行标准相符,则可以享受抵免应纳税额的优惠。
          购买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按类别项目分,如其属于文件所附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类别、项目和条件的,则可以享受抵免应纳税额的优惠。。


        第二问回答:企业应存留合同、设备相关技术指标、用途说明书等相关资料,以证明设备属于目录范围内的设备。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财税〔2018〕84号)二、企业购置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自行申报享受税收优惠,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税务部门依法加强后续管理。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财税〔2017〕71号)
        二、按照国务院关于简化行政审批的要求,进一步优化优惠管理机制,实行企业自行申报并直接享受优惠、税务部门强化后续管理的机制。企业购置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应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按规定向税务部门履行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手续后直接享受税收优惠,税务部门采取税收风险管理、稽查、纳税评估等方式强化后续管理。
          三、建立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切实落实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税收抵免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不能准确判定企业购置的专用设备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指标等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可提请地市级(含)以上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等部门,由其委托专业机构出具技术鉴定意见,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对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由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三问回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第一条规定,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  
          根据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90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设备购置时间以设备发票开具时间为准。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形式取得设备的,以设备到货时间为准。  
          参照上述规定,企业2007年签订合同并收到部分设备,设备购置时间应按销售方依法开具专用发票时间(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准。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形式取得设备的,以设备到货时间为准。由此可见,若购置设备发票开具时间应为2008年1月1日以后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若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形式取得设备的,以设备到货时间为2008年1月1日以后并实际使用为准。


          第四问回答:企业应严格按相关文件规定,甄别和界定的专用设备是否符合相关《目录》规定的指标参数用途,不明之处及时咨询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享受税收优惠,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相关问答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发票开具,关键在于业务真实。如您所述,既然“a是1700万,b是300万”,那么据此调整之前所开发票金额,则为理所当然。至于要求开具专用发票,税法也无禁止。

    发票
    1个回答2024-05-06 16:33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请您补充一下,您公司事实上是给哪个公司提供了服务呢?

    业财融合 税务合规与筹划 发票
    1个回答2024-05-06 16:06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从税法上讲,这样本身并无影响。其实,这个业务的本质,关键还是在于出资真实性。如您所述,只要股东确实把款转给公司,作为实收资本是可以的;当然,既然“银行水单上也只是往来款”,那就需要股东另行确认一下,证明这个款项乃是“出资”。

    会计准则 财务分析 税收优惠
    1个回答2024-05-06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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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学习时长指用户看课所用的实际时间,也就是说一个用户一天的学习时长最多为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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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用户倍速播放时产生的学习时长以实际时间为准,如例2。

      例1:用户某天9点到10点在PC上看了A课,9点30分到10点30分在手机上看了B课,那么学习时长为1.5小时,其中A课1小时,B课0.5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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