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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问题,没有很明确的规定。网上观点有管理费用、通过职工福利费、营业外支出几种观点。
个人感觉,还是营业外支出更加恰当吧。毕竟,这种事情,属于非持续性、不可预料,并不正常的支出,营业外支出原理上比较符合。管理费用、职工福利都有一定的连续性、经常发生这个性质。
比如说,这个装修费截止上月,摊余值310000元,假如每个月摊销10000元。那么,您转让的时候,不可能留下一块砖、一面墙不卖吧?您不可能只卖300000元,留下10000元(即上述“一块砖、一面墙”)吧?也就是说,您要么月初已经摊销完成当月(这是常规做法),那就卖300000元;要么就卖310000元,不可能再留下10000元单独摊销呀。
这个没有“计提”一说。
若销售时即已“折扣”,则直接以折扣后金额确认收入、开具发票、计提销项税额;若销售并开具发票、确认收入,而后发生“折扣”,则对于折扣金额红字冲销,并作负数会计分录(与收入确认分录一样,只是数字按照折扣金额负数来写)。
(不得抵扣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上述“无法使用”情形,并非“不得抵扣”情形,无需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