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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计入其他收益科目,如果未设置其他收益科目,也可以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
这个不属于财政扶持,可以理解是你替税局工作的报酬,不能放入该二级科目。
关于“原材料”,个人理解,既然属于“来料加工(保税业务)”,则其本身并无“进项税额”,自然也不存在转出了。而对于其他“水电人工”等,若用于免税项目,则不能抵扣,自然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这种模式本身并非不可,事实上,好多大的集团,大致也是类似模式;关键在于是否真实。若确实如此运行,并且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关联企业交易申报纳税,那在税务处理并无不妥之处。
进口环节,需要缴纳增值税、关税,若为特定货物,还会涉及消费税。
国内销售环节,涉及增值税(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可以抵扣)、附加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