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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因为投资所收到的股息红利在账务处理上如何处理。
Morgan Jonathan
提问于 2023-04-13 14:53
我们来参考一个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此文件就表达了这样一个意思:虽然业务招待费的基数是“营业收入”,但对于投资企业而言,其投资收益也就是其营业收入,理应作为基数。
这儿道理也是一样,可以作为主营业务收入。个人理解,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