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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与甲方签订工程合同,同时分公司已取得成本发票,现甲方调整为与总公司签订工程合同,那么总分公司如
总分公司分别是增值税独立纳税人,谁真正提供了服务应该谁来开具发票,如果分公司提供服务,应该分公司提供发票,如果要求必须总公司开具,可以总分公司签订一个分包或转包合同协议,明确分公司属于分包或转包商,然后可以给总公司开具工程款发票。但要重新签订总公司与甲方的工程施工合同,明确总公司是直接提供服务一方。